尊敬的读者: 为使馆藏充分流通,提高国有资产的使用效能,根据《西安图书馆书刊污损、遗失及超期赔偿制度》的规定,自2014年元月1日起,我馆对外借超期未还的书刊收取逾期费,标准为:超期每天每册0.1元(2014年之前产生的逾期费累积结算),累计超过10元的读者需交纳逾期费后方可继续借阅书刊。特此公告。 附: 《西安图书馆书刊污损、遗失及超期赔偿制度》
西安图书馆 2014年1月1日 |
西安图书馆书刊污损、遗失及超期赔偿制度 一、本馆文献属国家财产,读者在借阅文献期间,如有违反借阅制度及损毁、遗失、偷窃文献行为,须承担赔偿责任。本规定参照陕西省图书馆和全国各公共图书馆的标准制定来规定. 二、损毁文献:指涂画、圈批点、折叠、剪裁、撕页、污损、描拓文献以及损坏芯片、磁条、条形码等。视情节轻重按以下条款处理: 3、以原文献赔偿者,其损毁文献经注销后归赔偿者所有;以金额赔偿者,其损毁文献归本馆所有; 三、遗失文献:指读者在借阅文献期间,遗失所借文献。应以完好无损之同版本文献赔偿,如无法以相同文献赔偿,则参考第二条第二款进行赔偿。 四、偷窃文献:指读者在借阅文献时,凡未办理借阅手续,擅自将文献携出各借阅室及馆外,并不听从劝阻者。按被窃文献定价3—10倍罚款。屡次窃书者,将报告治安管理部门处理,同时通报给所属单位、社区或学校。 五、外借文献超期:到期未办理续借手续和逾期未还者。从到期的第2天起,计算逾期费,每天每册 0.10元,累计达到10元的读者,到相关部门交纳相应逾期费。 六、发生上述情况者,在未按规定办理相应手续前,其所持读者卡将被暂停使用。
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