郑功娃等6人恶势力犯罪集团案宣判

系我市农村首起以“软暴力”手段夺取公共权力、破坏基层政权的恶势力犯罪集团案

  • 发布时间:2019-06-15
  • |
  • 作者:暂无
  • |
  • 阅读次数:

来源:《西安日报》2019年06月15日 > 版次: <04> 扫黑除恶进行时

 


  ■记者 樊华

  打着为群众谋利益的幌子把持小组基层政权,再煽动不明真相的群众一起闹事,有预谋地敲诈勒索当地企业及施工单位。2018年底,西安市鄠邑区6村民因犯敲诈勒索罪,被鄠邑区法院分别判处有期徒刑1年又6个月至10个月不等,6人也因此被认定为恶势力犯罪集团。本案系西安市农村第一起以“软暴力”手段夺取公共权力、破坏基层政权的恶势力犯罪集团案件。

  6人先后3次敲诈当地企业

  据介绍,2018年3月,公安鄠邑分局刑警大队在对重点施工单位走访过程中,发现了该案被告人郑功娃等人的违法犯罪线索。经过研判,他们发现郑功娃等人极有可能是涉及多起案件的犯罪集团,随即迅速成立专案组对该案展开侦查。最终发现,郑功娃等6名被告人采取相互提名的方法,通过非法手段当上“村民代表”,掌管小组事务,已多次纠集不明真相群众,采取封门、堵路、断电等“软暴力”胁迫手段,对当地企业、施工单位实施敲诈勒索。原任村民小组组长都被迫辞职。

  民警查实,2017年,陕西渭南某公司在郑功娃所在村组附近施工修建涝河大桥,公司工人为方便通行,在租住地二楼外搭建了简易楼梯。2017年初某天,郑功娃等4名被告人纠集部分村民,以该公司搭建的楼梯占用村小组土地为由,向该公司索要8000元赔偿,并威胁不解决此事就将铁梯子拆卸带走。该公司负责人经协商,被迫给付郑功娃等人人民币2000元。

  2017年5月17日,郑功娃等6名被告人又纠集部分村民,以西安市某机械铸造公司在修缮门前道路时,占用村组耕地为由,要求该公司赔偿小组村民损失。因商谈未果,郑功娃等人将该公司修的道路挖断,对其正常运营造成影响。该公司负责人为息事宁人,经协商,被迫给付郑功娃等人2万元。

  2017年6月7日、8日,该6人再次纠集部分村民,以西安市某市政交通工程公司负责的修桥工程造成涝河水改道,致该村在涝河旁耕种的土地被涝河水冲垮为由,要求施工队进行赔偿。因协商未果,村民采用围挡工地、拉断电闸的方式阻挡工地施工,造成工地停工两天,共计损失5328.2元。后经协商,施工队给付赔偿1.2万元。

  得手后曾给村民“分红”

  记者了解到,在选村民代表前,郑功娃曾在该组村民中散布“谁敢挡我的路,我就用刀把谁砍了,这组长我当定了”等威胁性言论。当选村民代表后,6人把持小组基层政权,实施了一系列违法犯罪活动,这代表着以郑功娃为首的恶势力集团逐渐形成。该集团有预谋、有组织地实施敲诈勒索犯罪活动,扰乱经济、社会生活秩序,造成了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,也严重损害了农村基层政权的正常实施与管理。

  值得一提的是,这起“村霸”案件有个有意思的特点,即郑功娃等人并非全然使用暴力、威胁等手段迫使村民“听话”。3次敲诈施工单位得手后,除第一次得来的2000元被郑功娃等人吃喝挥霍,其余钱款均用来给村民“分红”,57户村民每户分得200元(两次每户共计400元)。这不仅使办案民警在查办该起案件时,遇到重重阻力,也让公诉机关及法院在后期起诉、审理这起案件时有些为难。

  民警介绍,前期取证时,很多村民都因自己确实得到了一定利益,不肯配合查案,他们极力寻找突破口,才最终将此案查实。鄠邑区检察院相关办案人员也称,该团伙的分钱行为是该案的一个起诉难点。“被告人并没有完全将所得利益据为己有,让这起案件与一般的敲诈勒索案有了不同。”

  不过,这一点最终并没有影响此案的审理与定性。鄠邑区法院法官陈妮娜介绍,虽然该团伙有分钱行为,但可以证实的是,其之所以这样做,是为了拉拢群众,为下一步牟取更大利益。该集团最终被认定为“恶势力犯罪集团”,也是完全按照相关指导意见落实查证的。最终,根据各被告人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及认罪认罚、赔偿被害单位损失、获得谅解等量刑情节,法院作出了上述判决。另据悉,此案最大的办案亮点是快审快判,从立案到宣判,鄠邑区法院只用了16天。

  而以郑功娃为首的恶势力集团所采取“软暴力”犯罪手段对当地村民造成了严重的心理影响,严重扰乱该地区的社会秩序,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。公、检、法机关对办案的严肃处理使村民的恐慌心理得到了安抚,恢复了当地原有的平静安宁,保护了当地村民的生命财产安全。